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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怎么认定

日期:10-11 10:28

现实生活中,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疏忽大意,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损失,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玩忽职守罪。那么,如何认定玩忽职守罪呢?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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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玩忽职守罪怎么认定?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


二、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玩忽职守涉嫌前款第1项至第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分析

2016年9月,正在进行破产重整的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发现该公司塔吊存在颠覆危险,而于同年18日向靖江市人民政府递交报告,请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现场拆卸施工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9月22日,靖江市人民政府沈某某副市长在报告上批示“……,义清安委办朱某某主任牵头相关部门进行方案论证和具体实施,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9月27日,靖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朱某某向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的副局长肖某某转批该报告,并要求肖某某派专家到现场核查,并将塔吊需要拆卸的意见反馈朱某某。

2016年10月初,朱某某要求肖某某对****塔吊拆卸方案进行把关。2016男11月24日,靖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召开****船坞塔吊拆除协调会。会上,肖某某仅提出塔吊拆卸工作应由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实施的原则意见,并未提出睿*公司无质监部门发放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不得从事****塔吊拆卸工作的意见。自协调会后至事故发生时,肖某某未对****塔吊拆卸工作开展过任何形式的安全监察。

2016年11月28日,陈某代表睿技公司与****管理人签订拆卸合同。次日,陈某在其公司无质监部门发放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亦无专业施工人员的情况下,借用其他公司人员进场施工。12月21日,在拆卸9号塔吊过程中塔吊发生倾覆,致杨某某、陈某某2名施工人员死亡,4名施工工人受伤。事后睿技公司等赔偿死者人民币268.8万元。


辩护核心

一、关于肖某某作为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对案涉安全事故是否具有监管职责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具有对起重机械拆卸活动进行安全监察的职责。

(二)副市长批示以及协调会均未授权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监察的职责。

(三)泰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市场监督管理局具有监管职责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况且该份报告已经被江苏省人民政府撤销,不能再作为定案的依据。

二、关于未及时发现施工单位资质和施工行为的问题。

三、从本案的侦查过程来看,实属受行政干扰的措办案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从四个方面界定了玩忽职守罪,补充介绍了其立案标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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